公告:禁止携带犬类入园,营造安全游园环境!
文章作者:印象滨湖旅投 文章来源: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:2019-09-03 浏览次数:11552
根据《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:不得携犬进入机关、学校、医院和商场、饭店、浴池、体育场、歌舞厅等公共场所规定,违者将根据第十九条第八项规定,由公安部门对犬主和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分别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犬只,吊销犬类准养证件。
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各景区: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、塘西河公园、合肥巢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、明珠码头、紫云山公园、中山公园、方兴湖公园、蓝藻科普馆均禁止犬类入内(工作犬除外),感谢各位市民游客的配合与支持。
规定自施行之日起已通过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布,景区也在主要出入口的LED显示屏和温馨提示牌向游客进行了公示,希望市民游客能够遵守相关规定,文明游园。另外如市民游客发现园内有私自带犬只入园及流浪犬只,可拨打景区应急电话:0551—62776200进行反映。
根据《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:不得携犬进入机关、学校、医院和商场、饭店、浴池、体育场、歌舞厅等公共场所规定,违者将根据第十九条第八项规定,由公安部门对犬主和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分别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犬只,吊销犬类准养证件。
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各景区: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、塘西河公园、合肥巢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、明珠码头、紫云山公园、中山公园、方兴湖公园、蓝藻科普馆均禁止犬类入内(工作犬除外),感谢各位市民游客的配合与支持。
规定自施行之日起已通过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布,景区也在主要出入口的LED显示屏和温馨提示牌向游客进行了公示,希望市民游客能够遵守相关规定,文明游园。另外如市民游客发现园内有私自带犬只入园及流浪犬只,可拨打景区应急电话:0551—62776200进行反映。